湘財建〔2009〕6號
時間:2009-04-22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信息產業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現將《湖南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實施意見》(湘發〔2004〕11號)文件精神,為規范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建立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省信息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各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信息產業項目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顚S玫脑瓌t。
第二章 支持范圍及申報條件
第五條 支持范圍:
(一)太陽能光伏、軟件、消費類電子、新型顯示器件,集成電路、計算機、通信、測試儀器和專用設備、電子基礎產品、動漫、移動電子商務等電子信息產業重點領域產業化項目;
(二)軟件企業的軟件產品出口、軟件外包和通過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認證;
(三)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方面。
第六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與開發條件和生產設備、設施;
(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五)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
(六)對國家稅收貢獻較大且利稅增長較快。
第七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信息產業發展規劃;
(二)擁有可靠的技術來源,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技術成熟,具備產業化條件,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四)有利于帶動我省信息產業集群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五)有利于推動產學研聯合,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產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我省信息產業競爭力。
第三章 資金支持及撥付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含以獎代補資金)等方式對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予以支持。
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安排專項資金。對投資總額大、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可實行滾動支持,由省信息產業廳、省財政廳根據階段性目標考核評估結果確定是否繼續支持。
第九條 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投資總額較大、貸款比重較高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當年利息進行貸款貼息。
(一)項目單位須憑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和貸款銀行開具的當年利息支付清單申請貼息;
(二)項目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的按貸款期限計算,貸款期限超過兩年的按兩年計算。當年核定的貸款貼息期限一般從上年7月(在上年7月以后發生貸款的項目從貸款發生日起)至當年7月止;
(三)貼息率由省財政廳根據項目當期的銀行貸款利率和項目實際情況一年一定,原則上不高于4%;
(四)貼息額按核定的貸款額、核定貼息率和貸款期限計算,貼息額=核定貸款額×核定貼息率×貸款期限;
(五)貼息資金根據核定的貼息額及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情況審核下達,原則上一年下達一次。
第十條 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對我省信息產業發展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優先支持進入省級電子信息產業園區的重點項目;
(二)當年度軟件產品出口、軟件外包業務超過50萬美元的軟件企業;
(三)通過CMMI3以上(含CMMI3)認證及認證升級的軟件企業;
(四)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獲得軟件產品出口、軟件外包補助和通過CMMI認證補助的項目,專項資金實行一次性撥付;其它補助資金的項目(含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省財政先撥付批準額度的50%,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撥付批準額度的余額。原則上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專項資金規模的20%。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根據下達的資金文件,對中央在湘、省屬企業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對其他地方企業采取將專項資金逐級下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再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至項目承擔企業。
項目承擔企業收到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后,作以下帳務處理:企業收到的補助資金、以獎代補資金記入“補貼收入”;企業收到的貸款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條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每年初確定當年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及方向,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并在全省范圍內發布,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三條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按項目申報指南和規定程序申報。中央在湘和省屬企業直接向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申報;市級企業向市州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申報;其他企業按屬地原則逐級上報。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對項目組織初審,行文推薦上報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
軟件企業申請軟件產品出口、軟件外包和通過CMMI3級以上認證補助資金,每年四月底前按上述程序向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申報,原則上一年申報一次。
第十四條 申報項目須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二)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五)項目有關核準、備案文件或批文;
(六)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簽證利息單等材料;
(七)申請軟件產品出口、軟件外包補助資金的項目需提交軟件企業證書,軟件產品出口或軟件外包合同、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銀行結匯憑證、出口貨物銷售發票、銀行水單等復印件(原件核查);
(八)申請通過CMMI3以上(含CMMI3)認證補助資金的企業需提交認證證書復印件(原件核查),認證服務機構資質證書、認證服務合同、主任評估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九)項目資金到位和投資完成證明材料、其他相關的資料。
第十五條 地方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把關審查。
第五章 項目審查及資金下達
第十六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由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受理審查。受理審查包括:
(一)資格審查:申報項目是否符合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二)資料審查:報送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規范并符合要求,申報項目的內容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十七條 對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由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立項評審包括專業技術審查和財務預算審查,對重大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項目答辯。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建立、完善和管理評審專家庫。專家庫成員由電子信息產業技術專家及財務預算專家組成。由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從專家庫中共同抽取對口專家組成專家組集中進行評審。專家組綜合對評審項目給予評分排序,并提出明確的評審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建議確定扶持項目,并分別在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網站上公示10天,對公示通過的扶持項目,由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項目資金支持金額,省財政廳下達包括項目扶持額度、一次性安排或首期安排等內容的專項資金文件。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項目用途和擴大使用范圍的,須履行項目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上級財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截留、滯留專項資金。省財政廳將不定期對項目進展及資金撥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市州、縣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項目的日常監督與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反映匯報有關情況,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企業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向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報送項目執行、資金使用等情況。項目完成后,應通過當地信息產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向省信息產業廳和省財政廳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和項目建設總結報告、項目財務決算報告等驗收材料。
第二十三條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驗收采取專家獨立評審或會議集中評審方式進行。項目驗收專家組比照項目評審專家組的方式組成,驗收專家組應重點對項目投資和建設完成、利稅貢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做出驗收結論。項目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由省信息產業廳責令限期改正一次,逾期不改正的,省財政不予撥付補助資金批準額度的余額,并收回已撥付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企業或單位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或在項目執行中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將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暫;蛲V箵芨段磽芨秾m椯Y金,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該企業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逗鲜⌒畔a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湘財建[2007]10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信息 產業 資金 管理 辦法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共印45份 2009年4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