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商務局 長沙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2018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招商引資部分)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加速引進500強項目,著力推動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開放崛起戰略建設內陸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長發〔2017〕20號)精神和《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使用細則規定,現將2018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招商引資部分)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來長投資
1、支持對象:支持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首次(以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企業庫為準)落戶長沙,投資非房地產類產業龍頭型項目。
2、支持標準: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實繳資本(不含代建部分和房地產行業)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100萬元、不高于400萬元的支持(具體金額根據企業自身情況以長沙市人民政府最終審定的金額為準)。
本次申報對象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期間注冊的項目。
(二)獎勵協助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項目落戶的中介人
1、獎勵對象:協助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首次落戶長沙、投資非房地產項目的中介組織、商協會、自然人(非財政撥款的各級政府部門和人員)。
2、獎勵標準:引進的500強項目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實繳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獎勵標準為引進世界500強企業給予中介人獎勵資金不超過40萬元/家(人),引進中國500強企業給予中介人獎勵資金不超過20萬元/家(人)。
本次申報的中介人所引進的項目須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期間注冊我市且項目所在地在我市的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來長投資申報條件
投資方為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單為準)、中國500強企業(以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榜單為準),具有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及項目所在區縣(市)、開發園區商務(招商)局提供的項目證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關要求。
(二)獎勵協助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項目落戶的中介人申報條件
中介組織、商協會、自然人等按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單為準)、中國500強企業(以中國企業家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榜單為準)名錄開展招商,并有相應招商成果,具有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引進項目單位提供的中介證明材料,且符合前述相關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來長投資申報材料
1、長沙市發展開放型經濟專項資金(招商引資部分)申報表(見附件1);
2、申請報告;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及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4、工商注冊后,實繳資本(不含代建部分和房地產行業)的證明材料;
5、在長沙市經營期5年以上的承諾書。
6、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7、其他與申報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獎勵協助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項目落戶的中介人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3、真實性承諾書(附件2);
4、項目單位提供的中介證明材料;
5、落地項目情況介紹;
6、落地項目實繳資本證明材料;
7、落地項目營業執照;
8、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落地項目驗資報告。
9、其他與申報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申請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個人)需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http://61.187.135.174)點擊“用戶注冊”(在原平臺已經注冊審核通過的,需在新平臺獲取新密碼,進行項目申報)。注冊審核通過的單位,繼續操作點擊“項目申報”,按照規定的申報格式填報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單位基本信息及項目績效目標,并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此外,將加蓋公章、裝訂成冊的紙質申報材料提交至區縣(市)、園區商務、財政部門。提交的紙質材料須和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
2018年長沙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招商引資部分)申報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5日。
(二)區縣初審。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如園區未設財政部門,則提交園區所在地區、縣(市)財政部門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正式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
(三)部門審核。市商務局對各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專家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結果公示。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及驗收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市商務局將經市領導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
(六)集中撥付。項目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迅速將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單位(自然人)。
五、其他相關要求
各資金申報企業根據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各類財政資金,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發生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本通知內容由長沙市商務局會同長沙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聯系方式:
市商務局招商及產業轉移處(0731-88665557)
市財政局對外經濟貿易處(0731-88665735)
市財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紀委駐市商務局紀檢組舉報電話(0731-88668015)
市紀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舉報電話(0731-88667993)
(內容來源:長沙市商務局招商及產業轉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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